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英語培訓
Ⅰ 研究生教育
一、招生工作
2012年度研究生招生規模穩中有升,達2680名,其中:招收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2117名(碩士生1740名、博士生377名);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生563名(工程碩士496名、MPA55名、MBA12名)。
二、培養工作
2012年度進一步加大對優秀研究生的科技創新扶持獎勵力度,本年度先後獎勵和資助286人次,包括:創新性科學研究資助55人,國際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資助35人,優秀科研成果獎勵70人,優秀學位論文獎勵126人次(校級123人、北京市優博2人、全國優博1人)。無論是資助額度還是廣度,均達歷年新高。
進一步探索本-碩-博貫通式培養模式,完善碩-博貫通式培養的選拔機制;分別進行了本-碩-博和碩-博貫通式培養的研究生選拔工作,2012年度共選拔產生本-碩-博和碩-博貫通式培養的研究生88名。在校博士生的生源結構得到進一步改善。
創建地學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為高層次地學人才培養提供重要的科研與工程實踐平台。為進一步加強對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拓展地大研究生培養的空間資源、延伸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途徑、探索應用型研究生的培養模式,2012年度繼續實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新建「地學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4個(沈陽地質調查中心、雲南省有色地質局、雲南省地質礦產局、雲南省地質調查局);為創新性地學人才培養提供更好的科研與工程實踐的重要平台。
三、課程建設
進一步加強研究生的課程建設與教學研究,促進研究生教學內容更新與教學改革。為適應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形勢,滿足社會高層次研究生教育的需求,進一步貫徹學校「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推進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深入發展,加強研究生的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2012年度組織實施研究生教材建設與教改立項工作,共立項資助21項,其中:教改項目11項、教材建設10項;並對各類項目進行了定期檢查驗收。
四、交流合作
加強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拓展國際視野,大力提升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交流水平。分別採取「練內功、請進來、走出去」的系列措施,加強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拓寬學術視野,大力提升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交流水平。練內功:組織實施全校性的「研究生學術文化節」和「研究生學術報告會」,2012年度的研究生學術報告會共有1848名研究生進行了學術報告(博士生362人、碩士生1486人)。請進來:開設「研究生名師講堂」,聘請國內外專家來校講學,2012年度舉辦研究生名師講堂113場次(專題學術報告96場、專家授課17門)。走出去:開設「國際學術交流」專項,資助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交流35人次;聯合創辦的「中-日研究生論壇」,2012年發展為「中-日-韓研究生論壇」,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
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2012年分別與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英國伯明翰大學、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等國外高校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合作關系。大力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公派留學項目,成功選拔公派留學研究生規模創歷史新高。為提高學校研究生外語水平,2012年組織選拔了100餘名研究生參加英語托福班強化培訓,促進選拔高質量的研究生公派留學。2012年地大共有48名研究生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其中:其中攻讀博士學位21名,聯合培養博士生27名;研究生公派留學規模創歷史新高。
五、質量管理
加強教風學風建設,完善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各個環節的質量監控與管理,確保培養質量。從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各個環節,進一步加強質量監控與管理,分別推進實施:研究生招生環節的巡視檢查工作,研究生教學與培養環節的督導工作,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行為規范監測工作,以及博士學位論文的匿名評審工作。切實加強研究生的學風建設,重視過程管理,嚴把學位出口,建立健全淘汰制度。2012年檢測博士、碩士學位論文2000餘人次,對其中300餘份論文提出整改建議,對18位研究生做出延期整改和推遲畢業的處理決定。2012年度全校共授予研究生學位總人數1739名(博士學位282人、碩士學位1457人),創歷史新高。
六、獲獎成果
大力實施研究生科技創新扶持獎勵計劃,2012年度(12月31日統計)在校研究生發表SCI檢索論文175篇(全校348篇),其中:學術榜刊論文44篇、國際SCI論文70篇、國內SCI論文61篇;研究生發表SCI論文總數和在外刊發表SCI論文數快速提升,並有2名博士生(張凡、孟俊)在Nature旗下期刊Scientific Reports刊發2篇學術論文,取得歷史最佳成績。
2012年度學校又有2篇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蔣小偉、李淼),另有1篇博士學位論文入選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第二屆「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彭國華)。
同時,加強研究生教學成果與教育管理經驗總結,推廣宣傳與交流,慶祝中國地質大學建校60周年,組織編著出版了98萬字的「中國地質大學60年研究生培養文集」—《根深葉茂》。
針對地大近些年來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績,組織開展學校「地質工程領域工程碩士培養機制創新探索與實踐」研究成果總結與教學成果獎的申報工作,獲得2012年度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並被推薦申報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
七、附錄
表1 中國地質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Ⅱ 川大的研究生可以通過哪些項目出國留學呢
川大的研究生可以通過」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出國留學。
各有關學院、項目申請人員,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評審、推薦,經學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評審人員,對學院推薦人選及其對外聯系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評議,
按照我校2019年推薦指標和項目評審相關原則,共推薦出以下項目候選人員,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參加2019年度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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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申請表內容用中文填寫(特殊情況,如論文題目或導師名字等不便翻譯成中文的可用外文直接填寫)。提交完成後列印簽字,交到行政樓511.提醒:表中「計劃留學單位」請仔細勾選,以免發生錯選,耽誤評審和派出。
2、單位推薦意見表
提交列印上述《申請表》時,該表自動生成。其中:表頭不用填寫;第3欄「單位推薦意見」需由各學院/單位填寫、領導簽字、蓋公章,完成後與《申請表》一起交到行政樓511辦公室。
3、國內導師推薦信
該推薦信用中文書寫。應屆本科生無需提交。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推薦意見;重點對申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價等。
4、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
僅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需要。
5、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
原件復印件均可。如由英文以外語種書寫,需有中文翻譯件,並到國際處加蓋公章後,申請人再將外文件及翻譯件一並掃描上傳。上傳前,請在邀請信上先行標注留學身份、擬留學時間段、在外研究方向、免學費(僅攻讀博士學位人員需要)等重要內容。
Ⅲ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項目基本介紹
地區 受理單位名稱 受理范圍 北京市 清華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教委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統人員 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統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國際合作處 部機關及直屬單位 國家林業局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培訓處 局直屬單位 新華社人事局教育處 新華社所屬各部門和分社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人事部 本會及直屬企事業單位 中國科學院大學 科學院所屬各單位 中國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訓處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屬單位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人事部培訓開發處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 總局及總局所屬各單位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 機關、在京直屬單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訓處 部機關及直屬藝術院團、藝術院校、北京圖書館等單位 外交部幹部司培訓中心 本部、外交學院、外交學會 中聯部幹部司教育培訓處 中直機關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局教育處 本院各學科科研人員(不含各地方科學院) 國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訓處 國家海洋局系統正式工作人員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處 局直屬單位及測繪系統各單位 中國農業科學院國際合作局 本系統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人事部 本系統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處/人事教育部 本系統 上海市 復旦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教委國家留學基金辦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類人員 天津市 南開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教委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統人員 天津市外國專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統 重慶市 重慶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大學 重慶市教委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重慶市各類申請人員 河北省 河北工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山西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內蒙古教育廳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內蒙古教育系統 內蒙古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內蒙古非教育系統 遼寧省 大連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教育廳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遼寧省教育系統 遼寧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處 遼寧省非教育系統 吉林省 吉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吉林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類申請人員 黑龍江省 東北農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黑龍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江蘇省 南京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南大學 蘇州大學 河海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徐州) 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蘇省各類申請人員 浙江省 浙江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浙江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安徽省 安徽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類申請人員 福建省 廈門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福州大學 福建省教育廳出國留學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統 福建省人事廳外國專家局引智辦 福建省非教育系統 江西省 南昌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江西省國際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東省 山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東省教育系統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處 山東省非教育系統 河南省 河南大學,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北省 武漢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南省 湖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湖南師范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東省 中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暨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東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廣西省教育廳教師培訓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西各類申請人員 四川省 四川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教育廳對外交流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類申請人員 雲南省 雲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雲南省教育廳對外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雲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貴州省 貴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貴州省教育廳外事處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辦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貴州省各類申請人員 陝西省 西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陝西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陝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甘肅省 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甘肅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甘肅省各類申請人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石河子大學 新疆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統 新疆人社廳外專局 新疆非教育系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外事處 兵團各下屬單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海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海南各類申請人員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寧夏省教育廳高教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寧夏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教育廳教育合作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西藏各類申請人員 美國 駐美國使館教育處 本國(轄)區內在外自費留學人員 駐紐約總領館教育組 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 駐舊金山總領館教育組 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組 駐芝加哥總領館教育組 加拿大 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 駐多倫多總領館教育組 駐溫哥華總領館教育組 駐蒙特利爾總領館教育組 澳大利亞 駐澳大利亞使館教育處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 駐墨爾本總領事館教育組 駐布里斯班總領館教育組 英國 駐英國使館教育處 法國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 德國 駐德國使館教育處 日本 駐日本使館教育處 俄羅斯 駐俄羅斯使館教育處 泰國 駐泰國使館教育組 新加坡 駐新加坡使館教育處 韓國 駐韓國使館教育處 以色列 駐以色列使館教育組 南非 駐南非使館教育組 挪威 駐挪威使館教育組 奧地利 駐奧地利使館教育處 芬蘭 駐芬蘭使館教育組 荷蘭 駐荷蘭使館教育處 比利時 駐比利時使館教育處 瑞士 駐瑞士使館教育處 西班牙 駐西班牙使館教育組 愛爾蘭 駐愛爾蘭使館教育組 瑞典 駐瑞典使館教育處 丹麥 駐丹麥使館教育組 白俄羅斯 駐白俄羅斯使館教育組 義大利 駐義大利使館教育處 葡萄牙 駐葡萄牙使館教育組 紐西蘭 駐紐西蘭使館教育處 烏克蘭 駐烏克蘭使館教育處 捷克 駐捷克使館教育組 古巴 駐古巴使館教育組 選派原則(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選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以服務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著眼於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四條 2014年計劃選派70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全國及在國外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公開選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費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見附件。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選拔,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達指導性計劃的方式確定各單位選派計劃。
第六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准。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第七條 重點支持《人才規劃綱要》、《科技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國內推選單位應結合本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
第八條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可通過推選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支持申請人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渠道赴國外學習。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准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選拔對象: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
(一)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相關單位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申報。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二)國內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三)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注冊證明、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申請時為在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內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選拔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5年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第十一條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十二條 身心健康,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第十三條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 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相關標准
(六)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 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並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達到合格標准。
(二)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三)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第十六條 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者,還需滿足協議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並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八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十九條 2014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20日--4月5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或《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自費申請人用)》准備申請材料並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第二十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或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設高校負責受理該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自費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受理單位應在4月12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評審及錄取工作。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於2014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及時發放至受理單位。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第二十六條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通過相關留學服務機構辦理派出手續。
在外自費留學申請人被錄取者,須回國辦理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及派出手續,回國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相關留學服務機構在辦理派出手續時購買。
第二十七條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並於12月底前將本年度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留學人員派出後,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並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第二十八條 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二十九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第三十條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及國內導師,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有關駐外使(領)館。
第三十一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註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Ⅳ mercy哪個大學畢業的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簡稱「廣外」,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入選國家「2011計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
mercy簡介:
Mercy從事英語教育工作9年,進入到成人英語培訓機構做英語老師4年,是英語教學的資深從業者。
她服務的機構主要業務是雅思、托福的考試培訓、留學/移民、商務溝通的口語提升。整個機構的全職員工有10人;主要負責課程設計、學員跟蹤和營銷推廣工作。其它的兼職老師大概有30多人,基本是授課老師,主要負責給學生上課,批改作業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Ⅳ 公派出國留學讀研究生是一個什麼程序想去美國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部門、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為各部門、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3)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別情況可為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4)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
(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和經費等管理辦法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
公派出國留學的辦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學條件者,在接到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證件和外匯資助證明後,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批准後,按隸屬關系,由單位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申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後,由該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手續。
享受對方院校獎學金或資助費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如在出國時尚未拿到資助費現款,可向派出單位申請墊付外匯額度(非貿易外匯三聯單)。以供購買機票;由親友提供資助者,其出國旅費,可憑護照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因公派出證明,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到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工資、工齡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
(1)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准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內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侍遇按國內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2)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辦理。
(3)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旅費等,按派出部門、地方、單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選派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公派大學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以不影響學習為前提,由駐外使、領館審批。
(5)學成歸國的公派留學人員,一般應回原單位工作,如用非所學,不能發揮本人專業特長,由其所在單位報請個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的酌情辦理。
3、因公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下列因公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規定,持用因公普通護照:
(1)根據協議、合同被派往國外的留學生、研究生、進修生、訪問學者或進行合作研究、講學、任教的有關人員;
(2)被派往國外實習、接受培訓、監造和檢驗等人員。
上述因公普通護照的頒發機構是我國外交部或授權受理的省、市外事辦公室。
(三)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國內在職人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所在單位組織專家、教授對所提「博士後」的研究方向或實習的業務范圍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由該單位領導批准後,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3)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經費,一般由派出單位解決。
(4)獲准者,其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期間,國內工資照發。
2、出國研究生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如需在國外直接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須由本人提前向其國內派出單位和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國內派出單位收到申請後,須在三個月以內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單位領導審批後,通過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申請者。三十月後得不到派出單位答復的,即由我駐外使、領館審定。
(3)申請者聯系妥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單位,並收到聘書後,本人應將從事「博士後」研究方向或實習業務范圍、單位和期限等報告國內派出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其研究課題或實習的業務范圍與原申請批復不符的,應重新報請審批。
(4)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一切費用,包括完成「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結束後的回國旅費,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要求轉到第三國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一般應先回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提出申請。因特殊需要由國外直接轉第三國的,應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准。
(6)從事國外的「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費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和工齡、待遇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提供可靠證明,由其定居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親友資助,或使用本人、親友在國內的外匯資金,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的人員。
(2)非在職人員,在高等院校學習的非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歸國華僑及其眷屬,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內地的眷屬,符合(1)的情況並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擔保書的,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在職職工要求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應事先經所在單位批准。
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已經列入國家分配計劃,應服從分配,為國家服務。
國內在學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的各級別畢業生,在讀四年級以上(含四年級)學生、研究生及在這段學習期間退學的人員,全日製成人高校的畢業生,都必須按規定完成服務期年限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在讀四年級以下(不含四年級)學生和全日製成人高校公費在讀學生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內回國服務的,退還其所交的培養費。
在讀或遲學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學生或研究生,如果系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眷屬,則自費出國留學可免交培養費;如果繫上述六類人員的非直系眷屬,應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屬應完成服務期年限人員中的直系眷屬可免除服務期,非直系眷屬在償還培養費後,亦可免除服務期。
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應提前半年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已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協議)的人員,須認定其已履行合同(協議)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必須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自費出國留學審核機構辦理學歷和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審核手續,只有獲准後方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出國護照。
(5)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以上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乾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范圍,獲准後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
(6)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可保留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
(7)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後,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並與回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8)對學成回國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9)自費留學的畢業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要求國家分配工作的,可於畢業前半年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安排並分配工作;或在回國後向國家教育委員會登記,按同類公派留學人員分配辦法及工資待遇的規定辦理。
2、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自費留學人員屬於因私出國,應辦理私普通護照,頒發護照機構是授權受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應簽署意見。具體辦理手續時,必須備好如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戶口薄或集體戶口證明,寫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經濟擔保」的復印件,並附譯文。「經濟擔保」須經公證後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紙照片五張,並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名字;
(5)填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本國公民出國申請表》
(6)用人民幣交納護照費、簽證費、手續費、郵費。
為了保證公民的出國申請能夠及時得到批准,我國政府規定了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目前規定的時限是:出國申請的批復一般不超過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長也不超過六十天。
(五)出國留學人員出境前後的聯系辦法
在留學人員集中的國家,我使、領館設立教育處(組),配有專職幹部負責留學人員的工作;在留學人員少的國家,由使、領館指定幹部兼管(一般是文化處)。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行期一旦確定,可與有關駐外使、領館聯系。在可能的條件下,我駐外使(領)館接到電傳後,一般會派車到機場迎接我留學人員(或委託留學生聯誼會接待)。有的接回教育處(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項辦理有關手續,有的在機場交待完注意事項放生活費以後幫助轉機(或火車,或公共電、汽車)達目的地。如因故無人迎接者,可打電話與使、領館聯系或乘車到使、領館報到(或與當地留學生組織聯系)。赴加拿大、德國的留學人員要自己乘車直接到留學生聯誼會。單位公派,使館一般不接,由自己與接待單位聯系。
如果留學人員直接到達學習或工作單位者,到後要及時與使、領館教育處(組)或負責留學生工作的同志聯系、報到,並將「報到證」交使、領館教育處(組)。並及早與當地留學人員組織取得聯系。
許多國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國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內到當地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居留證(或身份證),有的還要求居留證心須隨身攜帶(如不帶,查出要罰款)。離境時,要求注銷,並辦理出境簽證手續。到達後務必詢問清楚,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六)赴國外留學的有關事項
1、美國
(1)到美國留學的四種考試 ①TOEFL考試。TOEFL是美國考試服務處為赴美國和加拿大留學的外國學生提供的英語考試,對於申請到美國和加拿大學習的非英語國家學生,對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試的成績。
TOEFL考試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熟練程度。TOEFL是一種從幾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答案的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三小時,考試內容包括三大部分:①聽力理解(衡量對英語口語的理解能力);②結構與書面表達(衡量辨認標准書面英語的能力);③閱讀理解與詞彙(衡量對非技術性閱讀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一般應在對外聯系學校前二個月或提前半年就報考TOEFL對方學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績後,作出錄取與否的決定。
②GRE考試。GR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對於申請進入美國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的學生,多數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試成績。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經過協商後,同意免試。GRE考試分為一般考試(亦稱能力考試)和專業考試兩種。有些學校某些專業要求一般考試的成績,有些學校某些專業則要求一般和專業兩項考試的成績。申請人應首先通過查閱書籍或詢問弄清對方的要求後,再決定參加何種考試。
③GMAT考試。GMAT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管理學研究生入學考試。這種考試旨在了解申請入學者是否具備在商業和管理專業研究生階段學習的資格。全世界有八百多個研究生管理學教學項目採用GMAT考試成績,大約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請入學者提供GMAT考試成績。在美國,大多數研究生院的管理專業都把GMAT的考試成績作為入學的標准之一,同時也作為第一學年學術成績的一次預測。
④TSE考試。TS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英語口語考試,TSE考試著重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口語熟練程度。考試時,發給每位學生一本考試手冊,考生不得攜帶紙、筆和字典等進入考場。考試內容共分七個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讀被指定的一本考試手冊上的材料,整個考試的指導說明和考題都錄在一盤磁帶上,在考試正式開始之前,考生應先看一下考試規則然後聽錄音,回答問題時要對著話筒(麥克風),考生的回答就被錄進另一盤磁帶。這種考試不要求用筆做書面回答,考試時間共為半小時。
(2)申請去美國自費留學的條件
自費留學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美國上大學(專科或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
①通過正當和合法手續取得足夠的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即:持有親友提供的經濟保證書(須得到所去國家的認可);或持有國外院校、科研機構和基金會等提供的獎學金或資助證明。其所得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應能維持本人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②辦好入學證件(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和辦理護照簽證所需的有關手續。
③英語水平足以在美國修讀全日程的課程。
④身體健康,能適應繁重的學習任務的要求。
(3)申請去美國留學的手續
無論自費或公費出國留學,一般由本人聯系學校,並按對方來信要求准備好有關材料,如經濟保證書;TOEFL等考試成績單;推薦信;本人學歷證書等,然後辦理申請手續。一般來說,需辦理以下手續。
①寫一篇自我介紹。通常是簡略介紹自己的有關情況、所受教育、個人專業愛好及未來計劃等。
②詳細說明經濟狀況。由我國學校寄來自備表格或學院獎學金服務組織的「經濟狀況聲明書」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寫。個人用信件說明也可以。
③申請主修音樂、繪畫或攝影藝術的,應附上一個盒式錄音帶或代表作。
④寄去兩張照片。
⑤寄去健康證明一份。
⑥如學校要求付報名費,應盡早匯寄。無辦支付者可請求寬免,有時能獲得准許。
申請人辦妥所有規定的手續之後,學校便會受理入學申請。
Ⅵ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用英語怎麼說
National constructed high-level university-sponsored graate programs
Ⅶ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翻成英文
China Scholarship Counsil program
study for PhD degree in advance
Ⅷ 想考英語翻譯方向的研究生,哪個學校好呢廈門大學、廣外、上外
上外 mti英語口譯 情況
MTI英語翻碩是專碩,上外有口譯和筆譯兩個方向,旨在培養實踐型的口筆譯人才,所屬院系為高翻學院(成立於2003年)。2010年設立MTI英語翻譯碩士專業點,為我國首批MTI翻譯專業碩士培養單位。
口譯專業有高質量的視聽設備,另有兩個同聲傳譯會議室,供學生開展模擬會議,優化學習體驗。
上外高翻學院擁有國內外頂尖的師資,擁有翻譯理論界的權威教授學者和經驗豐富的口筆譯專家,如教授口譯課程的戴惠萍教授(美籍)和司徒羅斌教授(法籍)均為AIIC會員,戴惠萍教授還曾是聯合國資深口譯專家;教授筆譯課程的姚錦清教授(加籍)和董翔曉教授(美籍)均為資深翻譯專家;教授法律及經貿翻譯的馮國扶教授曾任台灣萬象和上海創凌科技翻譯有限公司的總裁等。聯合國和歐盟經常派出資深筆譯專家和口譯專家赴高翻進行教學。
上外是聯合國合作備忘錄簽約高校(MoU)之一,上外高翻與聯合國、歐盟等的國際組織有著密切的合作,並與國際知名大學頻繁交流,共享資源。高翻與聯合國環境署以及聯合國糧農組織已建立長期合作,向專業筆譯碩士學生開放機會參與聯合國文件的學習和翻譯;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維也納辦事處、內羅畢辦事處、曼谷辦事處以及歐盟歐委會等也長期向高翻學生提供口譯實習項目,以暗箱練習和口譯培訓等方式幫助學生更好地提升口譯實踐能力。
►院系及專業
高翻學院:055101英語口譯
►課程設置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口譯方向的課程除公共必修課外,主要包括:交替傳譯、基礎筆譯、會議同傳、國際經濟學、中國文化概要、中西翻譯簡史、翻譯概論、西方文化概要、法律基礎、中國文化通論、西方文化概要、國際經濟學等等
►培養方向
MTI是專碩,上外英語MTI碩士點是2010年始設,招生定位為為了工作需要而讀,培養翻譯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置,有些類似於MBA。MTI重視實踐環節,強調翻譯實踐能力的培養,課程注重翻譯實踐訓練。就業面廣,學費較高。09年之前專業碩士只招收具有職業背景的人員報考,需要出具工作證明才可以報考,屬於單獨全國聯考。09年開始取消了必須有職業背景的限制,也開始面向應屆生招生,取消了單獨的全國聯考,統一合並到了研究生統招考試里。
►實訓機會
上外高翻學院成立有專門的學生實訓中心,指派專業教師和管理人員參與日常運作。學院還與聯合國(含各辦事處及糧農組織等)、歐盟、上海市外辦、上海日報社、崑山市外辦、華為等簽訂了學生實訓協議。其中上海日報實踐基地、華為實踐基地、聯合國實踐基地被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試驗項目」正式立項
►招生對象:
1、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學歷
2、同等學力本科結業生(須達到英語專八優秀水平或雅思成績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人員。
3、同等學力高職高專學歷,需要取得學歷後滿 2 年(還須達到英語專八優秀水平或雅思成績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人員。
Ⅸ 鄭州大學公派留學條件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實現鄭州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戰略目標,促進學校與世界各國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規范我校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以下簡稱公派研究生)選拔與派出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發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派研究生是指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國外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的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公派出國研究生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二)負責組織公派研究生的選拔與派出、行前培訓、學籍管理、回國報到、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與培養單位、校內導師聯系,共同負責管理公派聯合培養研究生在外期間的工作、學習等情況。
第四條 培養單位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組織本單位公派研究生預選工作,協助研究生院做好錄取人員的派出及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導師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學期間的業務指導和聯系工作。導師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與國外導師共同為聯合培養研究生制定研修計劃和在國外留學期間進行學習指導。
第二章 選拔與派出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後回國發展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學術作風,綜合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申請截止時不超過35歲。
(四)外語水平符合當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的要求。
(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
(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三年級(含)以下在讀博士生,碩博連讀生應已取得博士學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供學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
(七)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尚不滿5年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第六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各培養單位協助研究生院開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讀博士學位類別的校內選拔和初審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分配的聯合培養博士生推薦名額,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擬推薦人員名單,在校園網公示後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七條派出手續辦理
(一)研究生院負責向被錄取人員發放錄取材料,組織行前培訓,辦理簽證所需校內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須自行辦理以下手續,相關費用自理:
1.護照:須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2.《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須到縣級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證處辦理。
3.《公派留學人員基本情況表》:須登錄中國留學網「公派留學網上簽證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在線提交及列印。具體操作辦法參照《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指南》。
4.簽證:可自行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
5.預訂機票: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具體操作辦法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預訂機票須知》。
第八條 公派研究生的學籍管理
(一)留學期限內,聯合培養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聯合培養時間計入培養年限。
(二)攻讀國外學位研究生不保留學籍,出國前系在讀生應及時辦理退學和離校等手續,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三)公派研究生出國前需填報《鄭州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備案表》,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 經學校推薦獲國家資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原則,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經公證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須交存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 國外管理與回國
第十條 公派研究生應遵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留學期間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國外學習期間,應遵守所在地區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規定,由此引發的所有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獨立承擔。
第十一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國外管理工作採取「導師負責制」。派出研究生的國內導師在研究生派出期間負責與其保持聯系,派出研究生應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情況,每學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養單位提交《聯合培養研究生研修情況報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時向導師、培養單位和學校匯報學習和工作進展者,將視情況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和使館教育處匯報,並做出相關處理。
第十二條 公派研究生留學期間申請變更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國外導師、留學期限,中途休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等,經學校同意後,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第十三條 聯合培養研究生出國期間發表學術論文,須按鄭州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聯合培養研究生回國後,填寫《鄭州大學聯合培養研究生回國報到表》,到研究生院辦理報到手續。
第四章 違約追償
第十五條 未按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以上,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從事與學業無關活動嚴重影響學習,未完成回國服務期等違反《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償還相應的出國留學費用並支付規定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研究生院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單位違約人員的有關情況和信息,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開展違約追償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其它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Ⅹ 中國內地語言類強的大學有哪些
1.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北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位列國家首批「211工程」,入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2011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為財政部6所「小規模試點高校「之一。
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際大學翻譯學院聯合會成員,是京港大學聯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學聯盟高校,設有研究生院,是中國外國語類高等院校中歷史悠久、教授語種最多、辦學層次齊全的全國重點大學,被譽為「共和國外交官搖籃」。
2.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上外」,是新中國成立後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是新中國外語教育的發祥地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入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
學校前身為華東人民革命大學附設上海俄文學校,創建於1949年12月,首任校長是著名俄語翻譯家、出版家、中國網路全書事業的奠基者姜椿芳。後歷經華東人民革命大學附設外文專修學校、上海俄文專(修)科學校、上海外國語學院等傳承變革,於1994年正式更名為上海外國語大學。
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簡稱廣外,坐落於有「花城」美稱的廣州市,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
學校入選國家「2011計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 、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高校「、「亞洲大學學生交流集體行動計劃」(亞洲校園計劃)。
是向聯合國提供高端翻譯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學之一、全國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科的創始單位之一、國際大學翻譯學院聯合會成員,是華南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外國語言文化、對外經濟貿易、國際戰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學校的前身是廣州外國語學院和廣州對外貿易學院。廣州外國語學院1964年11月設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教育部直屬的三所著名外國語大學之一。廣州對外貿易學院成立於1980年12月,是原國家外經貿部(現商務部)直屬院校。
1981年,學校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學校獲博士學位授予權。1995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將兩校合並組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8年10月,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劃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對外經貿大學」、「貿大」,坐落於中國首都北京市。學校始於1951年創建的貿易部高級商業幹部學校,1954年合並組建為北京對外貿易學院,1960年列入首批64所全國重點大學之一。
1996年2月,被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列為「211工程」第一批重點建設的四十所高等學校之一。1984年,學校正式更名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因當時主管其的部門「對外經濟貿易部」得名。2000年6月,與原中國金融學院合並為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擁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五大學科門類,以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國際經濟法)、金融學、工商管理、外語(商務外語)等優勢專業為特色的多科性財經外語類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由教育部、商務部共建。
學校是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入選「20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是5所「教育部教育戰略與規劃研究中心」高校之一、15所全國重點外語類高校之一,及「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虛擬學院」首所中國成員高校。
5.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簡稱「北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入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是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關懷下建立的。
創辦於1962年,時名為「外國留學生高等預備學校」;1964年6月由國務院批準定名為「北京語言學院」;1974年毛澤東主席為學校題寫校名;1996年6月更名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2002年校名簡化為「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是中國唯一一所以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中華文化教育為主要任務的國際型大學,素有「小聯合國」之稱;學校對中國學生進行外語、中文、信息科學、經濟、藝術等專業教育,同時承擔著培養漢語師資、出國留學預備人員出國前的外語培訓工作等任務。
北語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語言教學與研究為特色和優勢,中文、外語及相關學科協同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經濟學、法學、工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八個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