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培訓保密協議有效么
㈠ 保密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法律效力管不管用
保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違反保密協議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保密協議沒有強制規定,可以不簽。但如果簽定了保密協議,對雙方都是有法律強製作用的。一些企業對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採用簽訂保密合同的方式,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自身利益和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1.保密協議的形式:雙方簽定保密協議的合同條款。2.明確保密協議的主體:保密的事項、內容、人員。3.保密協議約定期限:約定清楚保密協議的期限。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文件保存與銷毀方式等內容。5.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有可選擇性,如果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就需要明確約定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准等等。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約定中需要說明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管轄機構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㈡ 律師請進
你好,我認為你如果要告老師,未必能取得你想要的效果。
1、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意味著競業禁止協議必然約束對方。雙方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對方離開你單位的兩年內禁止對方從事相同行業的工作,但是其首要前提必須是給付必要的補償費用,這一點貴校是否做到,如果沒有做到,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貴校沒有履行相應義務,對方有權不履行競業禁止的規定。
2、關於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內容是如何規定的你沒有說清楚,但從你提供的情況來看,應當只是約束對方不得將學生資料帶走。但對方如果獨立開班,其他人慕名而去,應當也不屬於約定情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在獨自開辦後聯系學生到其處教學。
我認為,如果你要告對方,需要補充部分證據,即證明對方通過在貴校教學,掌握了學生的信息,而在離校後,利用這些信息使自己獲利,那麼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貴校由此帶來的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如有需要,可以留言給我。
㈢ 培訓機構保密協議
法律分析:勞動者和培訓機構簽訂的保密協議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還需要結合具體約定來判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㈣ 培訓機構跟員工簽的保密協議有法律效果嗎
保密協議是單獨的合同嗎?
一般合同要結構、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簽署的情況下,合同是有效的。
您這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需要多方面判斷。還有保密協議只是一個條款,是附加在合同上的嗎?
以上問題都會牽扯到不同的法律問題,也會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
下面是合同的一些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2.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
3.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㈤ 保密協議有用嗎
對個人來說約束並不大。本身這個保密合同就是無效的,保密與競業限制補償費是在離職後才計算的,在職期間是不會發放的,即使發放也只是對當時有效(即當月),離職後如果沒有保密費便不受此約束,你所說的條款已經違反了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們兩者的關系屬於不對等的,其實不管勞動合同或是保密合同,其內容均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如果企業要求你保密,就必須支付兩年的工資(至少應按你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70%補償),一般企業很少會支付的,所以目前在保密合同實踐中是很難執行的。
㈥ 私立學校的合同里的保密協議合法嗎
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約定在合同解除後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按月支付)。--美眉你仔細看下合同。注意,該補償應是解約後支付,並且數額應當合理。
2.競業限制的人員必須是企業高管、高技術人員或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你簽了保密協議,有保密義務。但是理論上,如果你的職務沒有秘密可言,也就無從承擔保密義務。關鍵是美眉你是否接觸到了該私立學校獨特的培訓教材、培訓方法、或者其他秘密資料。如果你接觸的材料是一般市面上有的、公眾可以得到的,那就不是秘密,你也不必遵守保密義務。
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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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保密協議內容是否有效
保密協議這種協議類型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㈧ 教育培訓機構保密協議和家長簽的合法嗎
不合法
不要去做為了掙錢而與家長簽署保密協議、自毀前途的的愚蠢的事了。課外有償補課,與家長簽署保密協議,對於補課的老師來說就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做法。
㈨ 培訓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單獨的培訓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雇員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協議、合同都是無效的,如果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勞動合同內容為准解決糾紛問題,也就是說培訓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益。除非培訓協議是附加在勞動合同中,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訓協議不能單獨拿出來作為約束員工的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