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英语培训
Ⅰ 研究生教育
一、招生工作
2012年度研究生招生规模稳中有升,达2680名,其中:招收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117名(硕士生1740名、博士生377名);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563名(工程硕士496名、MPA55名、MBA12名)。
二、培养工作
2012年度进一步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力度,本年度先后奖励和资助286人次,包括: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55人,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资助35人,优秀科研成果奖励70人,优秀学位论文奖励126人次(校级123人、北京市优博2人、全国优博1人)。无论是资助额度还是广度,均达历年新高。
进一步探索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模式,完善硕-博贯通式培养的选拔机制;分别进行了本-硕-博和硕-博贯通式培养的研究生选拔工作,2012年度共选拔产生本-硕-博和硕-博贯通式培养的研究生88名。在校博士生的生源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创建地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为高层次地学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科研与工程实践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展地大研究生培养的空间资源、延伸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途径、探索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2012年度继续实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新建“地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地质矿产局、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为创新性地学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科研与工程实践的重要平台。
三、课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促进研究生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改革。为适应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满足社会高层次研究生教育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学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加强研究生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2012年度组织实施研究生教材建设与教改立项工作,共立项资助21项,其中:教改项目11项、教材建设10项;并对各类项目进行了定期检查验收。
四、交流合作
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拓展国际视野,大力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水平。分别采取“练内功、请进来、走出去”的系列措施,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大力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水平。练内功:组织实施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和“研究生学术报告会”,2012年度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共有1848名研究生进行了学术报告(博士生362人、硕士生1486人)。请进来:开设“研究生名师讲堂”,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2012年度举办研究生名师讲堂113场次(专题学术报告96场、专家授课17门)。走出去:开设“国际学术交流”专项,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35人次;联合创办的“中-日研究生论坛”,2012年发展为“中-日-韩研究生论坛”,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2012年分别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合作关系。大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成功选拔公派留学研究生规模创历史新高。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外语水平,2012年组织选拔了100余名研究生参加英语托福班强化培训,促进选拔高质量的研究生公派留学。2012年地大共有48名研究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其中:其中攻读博士学位21名,联合培养博士生27名;研究生公派留学规模创历史新高。
五、质量管理
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与管理,确保培养质量。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与管理,分别推进实施:研究生招生环节的巡视检查工作,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行为规范监测工作,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学风建设,重视过程管理,严把学位出口,建立健全淘汰制度。2012年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2000余人次,对其中300余份论文提出整改建议,对18位研究生做出延期整改和推迟毕业的处理决定。2012年度全校共授予研究生学位总人数1739名(博士学位282人、硕士学位1457人),创历史新高。
六、获奖成果
大力实施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计划,2012年度(12月31日统计)在校研究生发表SCI检索论文175篇(全校348篇),其中:学术榜刊论文44篇、国际SCI论文70篇、国内SCI论文61篇;研究生发表SCI论文总数和在外刊发表SCI论文数快速提升,并有2名博士生(张凡、孟俊)在Nature旗下期刊Scientific Reports刊发2篇学术论文,取得历史最佳成绩。
2012年度学校又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蒋小伟、李淼),另有1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二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彭国华)。
同时,加强研究生教学成果与教育管理经验总结,推广宣传与交流,庆祝中国地质大学建校60周年,组织编著出版了98万字的“中国地质大学60年研究生培养文集”—《根深叶茂》。
针对地大近些年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组织开展学校“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机制创新探索与实践”研究成果总结与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获得2012年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被推荐申报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七、附录
表1 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Ⅱ 川大的研究生可以通过哪些项目出国留学呢
川大的研究生可以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
各有关学院、项目申请人员,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评审、推荐,经学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学院推荐人选及其对外联系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评议,
按照我校2019年推荐指标和项目评审相关原则,共推荐出以下项目候选人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参加201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英语培训扩展阅读
提交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用中文填写(特殊情况,如论文题目或导师名字等不便翻译成中文的可用外文直接填写)。提交完成后打印签字,交到行政楼511.提醒:表中“计划留学单位”请仔细勾选,以免发生错选,耽误评审和派出。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提交打印上述《申请表》时,该表自动生成。其中:表头不用填写;第3栏“单位推荐意见”需由各学院/单位填写、领导签字、盖公章,完成后与《申请表》一起交到行政楼511办公室。
3、国内导师推荐信
该推荐信用中文书写。应届本科生无需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
5、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均可。如由英文以外语种书写,需有中文翻译件,并到国际处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再将外文件及翻译件一并扫描上传。上传前,请在邀请信上先行标注留学身份、拟留学时间段、在外研究方向、免学费(仅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要)等重要内容。
Ⅲ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项目基本介绍
地区 受理单位名称 受理范围 北京市 清华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统人员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统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 局直属单位 新华社人事局教育处 新华社所属各部门和分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人事部 本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 科学院所属各单位 中国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训处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培训开发处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总局及总局所属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机关、在京直属单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训处 部机关及直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北京图书馆等单位 外交部干部司培训中心 本部、外交学院、外交学会 中联部干部司教育培训处 中直机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教育处 本院各学科科研人员(不含各地方科学院)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训处 国家海洋局系统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处 局直属单位及测绘系统各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本系统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人事部 本系统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部 本系统 上海市 复旦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类人员 天津市 南开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统人员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统 重庆市 重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大学 重庆市教委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河北省 河北工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山西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内蒙古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内蒙古教育系统 内蒙古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非教育系统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辽宁省教育系统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辽宁省非教育系统 吉林省 吉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黑龙江省 东北农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江苏省 南京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苏省各类申请人员 浙江省 浙江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安徽省 安徽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类申请人员 福建省 厦门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福州大学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统 福建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福建省非教育系统 江西省 南昌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江西省国际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东省 山东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东省教育系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 河南省 河南大学,郑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北省 武汉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南省 湖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湖南师范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东省 中山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广西省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西各类申请人员 四川省 四川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类申请人员 云南省 云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贵州省教育厅外事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甘肃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石河子大学 新疆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统 新疆人社厅外专局 新疆非教育系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外事处 兵团各下属单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海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海南各类申请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宁夏省教育厅高教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教育厅教育合作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西藏各类申请人员 美国 驻美国使馆教育处 本国(辖)区内在外自费留学人员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 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 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 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 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组 加拿大 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 驻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 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 澳大利亚 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 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教育组 英国 驻英国使馆教育处 法国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德国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日本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俄罗斯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泰国 驻泰国使馆教育组 新加坡 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韩国 驻韩国使馆教育处 以色列 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南非 驻南非使馆教育组 挪威 驻挪威使馆教育组 奥地利 驻奥地利使馆教育处 芬兰 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荷兰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比利时 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 瑞士 驻瑞士使馆教育处 西班牙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爱尔兰 驻爱尔兰使馆教育组 瑞典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 丹麦 驻丹麦使馆教育组 白俄罗斯 驻白俄罗斯使馆教育组 意大利 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 葡萄牙 驻葡萄牙使馆教育组 新西兰 驻新西兰使馆教育处 乌克兰 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 捷克 驻捷克使馆教育组 古巴 驻古巴使馆教育组 选派原则(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关标准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自费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该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第二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Ⅳ mercy哪个大学毕业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简称“广外”,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2011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mercy简介:
Mercy从事英语教育工作9年,进入到成人英语培训机构做英语老师4年,是英语教学的资深从业者。
她服务的机构主要业务是雅思、托福的考试培训、留学/移民、商务沟通的口语提升。整个机构的全职员工有10人;主要负责课程设计、学员跟踪和营销推广工作。其它的兼职老师大概有30多人,基本是授课老师,主要负责给学生上课,批改作业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Ⅳ 公派出国留学读研究生是一个什么程序想去美国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Ⅵ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用英语怎么说
National constructed high-level university-sponsored graate programs
Ⅶ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翻成英文
China Scholarship Counsil program
study for PhD degree in advance
Ⅷ 想考英语翻译方向的研究生,哪个学校好呢厦门大学、广外、上外
上外 mti英语口译 情况
MTI英语翻硕是专硕,上外有口译和笔译两个方向,旨在培养实践型的口笔译人才,所属院系为高翻学院(成立于2003年)。2010年设立MTI英语翻译硕士专业点,为我国首批MTI翻译专业硕士培养单位。
口译专业有高质量的视听设备,另有两个同声传译会议室,供学生开展模拟会议,优化学习体验。
上外高翻学院拥有国内外顶尖的师资,拥有翻译理论界的权威教授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口笔译专家,如教授口译课程的戴惠萍教授(美籍)和司徒罗斌教授(法籍)均为AIIC会员,戴惠萍教授还曾是联合国资深口译专家;教授笔译课程的姚锦清教授(加籍)和董翔晓教授(美籍)均为资深翻译专家;教授法律及经贸翻译的冯国扶教授曾任台湾万象和上海创凌科技翻译有限公司的总裁等。联合国和欧盟经常派出资深笔译专家和口译专家赴高翻进行教学。
上外是联合国合作备忘录签约高校(MoU)之一,上外高翻与联合国、欧盟等的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合作,并与国际知名大学频繁交流,共享资源。高翻与联合国环境署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已建立长期合作,向专业笔译硕士学生开放机会参与联合国文件的学习和翻译;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内罗毕办事处、曼谷办事处以及欧盟欧委会等也长期向高翻学生提供口译实习项目,以暗箱练习和口译培训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提升口译实践能力。
►院系及专业
高翻学院:055101英语口译
►课程设置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口译方向的课程除公共必修课外,主要包括:交替传译、基础笔译、会议同传、国际经济学、中国文化概要、中西翻译简史、翻译概论、西方文化概要、法律基础、中国文化通论、西方文化概要、国际经济学等等
►培养方向
MTI是专硕,上外英语MTI硕士点是2010年始设,招生定位为为了工作需要而读,培养翻译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有些类似于MBA。MTI重视实践环节,强调翻译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注重翻译实践训练。就业面广,学费较高。09年之前专业硕士只招收具有职业背景的人员报考,需要出具工作证明才可以报考,属于单独全国联考。09年开始取消了必须有职业背景的限制,也开始面向应届生招生,取消了单独的全国联考,统一合并到了研究生统招考试里。
►实训机会
上外高翻学院成立有专门的学生实训中心,指派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日常运作。学院还与联合国(含各办事处及粮农组织等)、欧盟、上海市外办、上海日报社、昆山市外办、华为等签订了学生实训协议。其中上海日报实践基地、华为实践基地、联合国实践基地被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验项目”正式立项
►招生对象:
1、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
2、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须达到英语专八优秀水平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人员。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学历,需要取得学历后满 2 年(还须达到英语专八优秀水平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人员。
Ⅸ 郑州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郑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与培养单位、校内导师联系,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单位公派研究生预选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研修计划和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截止时不超过35岁。
(四)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下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已取得博士学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5年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的校内选拔和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七条派出手续办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材料,组织行前培训,办理签证所需校内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须自行办理以下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1.护照: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须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
3.《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及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4.签证:可自行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5.预订机票: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预订机票须知》。
第八条 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一)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联合培养时间计入培养年限。
(二)攻读国外学位研究生不保留学籍,出国前系在读生应及时办理退学和离校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填报《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备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学校推荐获国家资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交存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回国
第十条 公派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情况报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和学校汇报学习和工作进展者,将视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使馆教育处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国外导师、留学期限,中途休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后,填写《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表》,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违约追偿
第十五条 未按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Ⅹ 中国内地语言类强的大学有哪些
1.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北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首批“211工程”,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
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京港大学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高校,设有研究生院,是中国外国语类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共和国外交官摇篮”。
2.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上外”,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前身为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创建于1949年12月,首任校长是著名俄语翻译家、出版家、中国网络全书事业的奠基者姜椿芳。后历经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外文专修学校、上海俄文专(修)科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传承变革,于1994年正式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简称广外,坐落于有“花城”美称的广州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亚洲大学学生交流集体行动计划”(亚洲校园计划)。
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教育部直属的三所著名外国语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
1981年,学校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学校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对外经贸大学”、“贸大”,坐落于中国首都北京市。学校始于1951年创建的贸易部高级商业干部学校,1954年合并组建为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60年列入首批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96年2月,被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列为“211工程”第一批重点建设的四十所高等学校之一。1984年,学校正式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因当时主管其的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得名。2000年6月,与原中国金融学院合并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五大学科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商务部共建。
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5所“教育部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高校之一、15所全国重点外语类高校之一,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首所中国成员高校。
5.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北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
创办于1962年,时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中文、信息科学、经济、艺术等专业教育,同时承担着培养汉语师资、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等任务。
北语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语言教学与研究为特色和优势,中文、外语及相关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八个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