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培訓學校安全協議
⑴ 家長和學校之間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學校與家長的安全協議書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以及《中小學安全工作條例》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也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醫療糾紛協議書)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
7、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路的。
8、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9、節假日私自進入游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家長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如子女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一學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家長簽名:
20XX年月日
學生簽名:
20XX年月日
校長(班主任)簽名:20XX年月日
第2篇:學校與家長的安全協議書學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會、學校共同教育和管理。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除學校應承擔的教育相關責任外,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而造成的傷害,學校均不承擔責任,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協議如下:
1、學校為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到校後嚴禁私自外出,因學生私自外出校園(包括住宿的學生晚上私自外出、學生逃課等)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非住校學生每天放學後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2、學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請假,應認真填寫請假條,離校後學生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對於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學生,班主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學生要充分考慮後果,離校後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3、學校按照法定假日實行周六、周日雙休制。 學生星期五下午4點10分離校,星期日下午7點前返校,在學生離校的這段時間里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管護好自己的孩子,杜絕孩子和其他人員閑游閑逛甚至在外借宿,脫離家長監護。
4 、學校告知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及報廢車,不違反交通規則,不騎摩托車等,學生不聽勸阻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如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學生離校,家長或家長委託親屬必須來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規定不準學生爬牆、爬窗戶,不準攀登高層建築物等;嚴禁下河耍水等,不準學生在外借宿,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不抽煙、酗酒、打架、賭博、談戀愛,不得進入網吧、游戲室、檯球室、和娛樂場所。
7、學校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如遇矛盾及時找學校老師調解,因學生不聽學校勸告而導致打架斗毆引起傷害事故,學校負責協調,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賠償由當事人承擔或者根據法律機關裁定進行索賠。
8、在校內,學生自傷或因患特殊疾病突發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知學校,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或者比賽,實驗操作、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等不按老師要求進行操作,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學生私自接、拉電線或者電源等而引起的觸電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規定學生一律不能帶電子產品(手機、MP3、MP4等)進入校園,特別是手機,學生若不聽,私自代入校園,一律沒收,直至學生畢業時才歸還。
1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學生畢業。
班級: 121班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⑵ 英語培訓類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English training class school safety control system
⑶ 補習班想和家長簽一下免責協議 雙方簽字有法律效應么
免責協議內容是什麼?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凡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李女士反映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就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另外,學校讓家長簽字的「安全協議」,可以看作是學校向家長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
判斷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的過程中,如果學生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
⑷ 學校要我們簽安全協議書~~
真是嚴重的不平等啊,你們學校太可恥了,不過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不能舉報嗎,我上學時就是逆來順受,覺得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最後都是妥協。
⑸ 關於暑期輔導班與學員簽訂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1.你的學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學生離開家上課監護權當然轉移,要避免這一點很容易,在入學的時候引發一份安全手冊,你可以直接到劍橋少兒英語那找一份,讓家長看完後再辦入學手續,或者直接簽訂協議最方便,寫上家長必須負責學生的接送,本教育機構不負責接送學生,並且不承擔因此引起的法律問題
2,寫的時候把上面那一條加上,再加一條,凡送學生至本教育機構學習,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教學規章
1,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2,認真按時完成作業。。。
3,。。。
4.。。。。
5,。。。
。。。
10,家長需在上課前15分鍾將孩子送到學校,下課後准時接孩子回家,本學校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後看護孩子的責任。
這樣輕描淡寫一下放在結尾,實際上卻把路途中的監護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固定給了家長。
需要提醒的是 學生在上課期間受傷害,無論如何都是承擔責任的,沒辦法排除
祝你辦學愉快,生意興隆
⑹ 辦個輪滑培訓班,安全協議合同書雜么寫
請參考
住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
甲方:(簽章)
乙方:學生 家長 .
由於吉陽中學男生宿舍拆除重建,學生住宿緊張,但學校已努力解決大部分學生的住宿問題,原則上仍不允許寄宿生在外住宿。部分學生如果需要外住的,必須由家長寫出書面申請,並由班主任和年段長簽字,同時遵守以下安全條款:
1、家長不能讓未成年子女單獨居住,必須由成年監護人監護,以保證子女不受不良因素的影響。
2、家長要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子女應對多種險情和安全事故的能力,以避免造成未成年人的傷害。
3、家長要選擇較好的地方給未成年子女居住,要求房東對學生進行嚴格的管理。
4、家長要確保學生在住宿點和學校之間道路上的安全及在住宿點休息時的安全。
5、學校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外住學生的安全教育,教會學生如何應對各種緊急情況,學會安全走路,學會安全騎車,學會安全乘車。
6、學校組織有關教師用各種方式盡可能地對外住學生進行管理,了解外住學生的生活、學習情況,幫助學生解決各種困難。
7、如果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學生家長和學校共同遵守以上條款,齊心協力保證外住學生的安全。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