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培生旗下英語培訓機構跑路
㈠ 知名英語機構廣州分店人去樓空,若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近年來,教育行業發展勢頭迅猛。尤其是教育行業能夠收到現金,並且是預收學費這一特點,引得各行各業人士紛紛加入教培行業,想要瓜分這塊蛋糕。其中英語培訓更是教培中的朝陽行業。行業門檻低,競爭激烈,也導致其中風險大大增加。
如果你所選擇機構是加盟店,對於這種其實是加盟商自負盈虧。但是出現問題,也要第一時間聯系公司總部,迫於公眾壓力以及品牌形象,公司總部也會積極,協助處理。如果你所選機構是,周邊一些小機構,或者小區里私人辦的一個補習班,那麼法律是我們最後的武器。第一時間聯系消費者協會,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比如教育部或者法院等。但這種情況一般耗時比較久,而且能夠追回的可能性也比較小。
不論是哪種情況,首先自己不能慌亂,在保證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之下積極去尋找解決辦法。最壞的情況就是,吃點虧,拿錢買教訓。但生活還是要繼續。
㈡ 培訓機構跑路了可以刑事立案詐騙么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培訓機構是真的辦學了,只是因為疫情影響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結果跑路,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只有在一種情況下,那就是,培訓機構在辦學過程中,不認真辦學了,或者說想放棄辦學了,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對外宣傳繼續擴大規模、繼續招生、繼續讓學生家長繳納相關高額學費,收取費用之後跑路。這種情況下,是涉嫌構成犯罪的。如何證明這一點,需要家長來搜集證據。如果沒有證據,那麼辦學機構跑路就屬於正常經營問題,警察不會刑事立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曝英語培訓機構愛貝斯總裁跑路,涉5萬學員2億學費,家長該如何維權
家長們想要維權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這個人已經卷錢跑到了國外,所以已經沒有任何的辦法能夠去抓回他了,因為我國跟其他的一些國家很可能是沒有引渡條約的,所以把這個人抓回來的可能性是不太大的。除非這些家長去這個人所在的國家告他。但是在國際法庭打官司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我們也不熟悉那邊的語言,不熟悉那邊的法律,不知道那邊究竟會如何去判決維權之路,需要投入很多的金錢,投入很多的精力,投入很多的時間。所以估計好多家長就只能夠算了。不過如果這個人在國內有任何資產的話是可以凍結的,也許凍結的這一部分資產是可以給家長彌補一些損失的。

如果自己實在想要給孩子補習的話,就自己在家去給孩子補習是比較好的。這是真正拼家長的時候了。我覺得這樣也是更加公平的,因為在一些山區孩子們是沒有辦法去補習的,所以讓城市的孩子也沒有辦法去補習,才能夠變得真正公平。
㈣ 英語培訓機構捲款跑路,還有19000多的學費沒有退。可以報警立案嗎
報警立案這沒問題,但實話說這錢能要回來的可能性比你在大街上撿2萬人民幣的可能性高不了多少。
㈤ 「愛貝斯」英語培訓機構老闆跑路,2千餘名家長維權,此事的最新進展如何
目前這個事件已經被定義為老闆跑路,警方已經立案偵查。
在教育機構迎來倒閉潮的同時,很多機構被迫選擇關門倒閉,也有些教育機構選擇跑路。對於很多家長來說,家長本來已經給孩子們較好的學費,但現在卻無學可上,同時也沒有辦法退回學費,導致很多人的權益受到了損失。與此同時,現在的教育行業也面臨困境,教育培訓機構也不好做。即便家長想退款,很多教育機構也沒有足夠的現金來退款。
一、愛貝斯老闆跑路。
愛貝斯是在湖南當地比較大的培訓機構,這個培訓機構有很多連鎖店,同時也是當地有名的英語培訓機構。很多家長特別信任這個機構,也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機構會以這樣的形式收尾。愛貝斯的老師在家長群里突然發了一個消息,表示自己機構的老闆已經跑路,希望大家一起報警處理。
㈥ 關於培訓機構跑路,應該怎樣投訴或起訴
我只記得那是09年的二月還是三月的時候,也是這家欣才,在一號線的汶水路的龍軟軟體基地,開辦了JAVA培訓班,當時我們一個班級也是十多號人,也是說只要通過考核就能推薦工作,不過在臨近尾聲的時候我們覺得越來越不靠譜,並且通過預先發的廣告紙上說人事局下屬單位某某中心委託辦了這個班找到了些端倪,於是順藤摸瓜找到了這家位於復興中路瑞金二路的中心,我們事先也去過人事局問過根本沒有這家下屬單位,之後的事情就是報警,市長信箱,12315,勞動監察部門以及人民大道200號的市政府信訪辦一個一個來過,也去咨詢了律師,很感謝那位律師聽過我們的情況後沒有收我們的咨詢費。而這家單位也很自然的收到了各個部門的電話,我也接到了這家中心法人代表的電話,而後解決這件事也就是時間的問題了。最後我們這班人順利拿回了7800元錢,估計他們這班算是做虧了,從時間上來看,你們就是我們後面的那班了。。。
㈦ 我是不是傻,被一家跑路的英語培訓機構騙10多萬
嗯。對呀。
確實如此。
聽自己的。
否則,自己也是傻。
㈧ 知名英語機構分店人去樓空,該如何規避輔導機構卷錢跑路
輔導機構卷錢跑路的根本原因其實是因為沒辦法繼續盈利,相比起卷錢跑路的懲罰,輔導機構更看重卷錢跑路所能獲得的利益。
歸根究底,就是輔導機構的競爭環境太過激烈,普通的輔導機構無法繼續生存,但老闆又不甘心忙活了這么久還是要賠錢,所以只能卷錢跑路。
輔導機構的競爭環境是大環境決定的,很難規避,但是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規避輔導機構卷錢跑路。
一、完善監管機制
不同於在教育部麾下受到監管的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很多輔導機構其實是根本沒有監管部門進行管理的。
這樣就非常容易被這些輔導機構鑽了空子,故意讓學生家長花費大量的錢財繳納所謂的“預付款”。
其次沒有監管機制,這些輔導機構在轉移公司財產的時候也毫無顧忌,這無疑是給了這樣的騙子公司非常大的便利。
㈨ 網曝杭州一少兒英語培訓機構跑路,已報課的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我們做家長,不希望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孩子出生一兩歲就開始報培訓班。尤其是英語培訓班,為了讓孩子,早點接觸英語,開始報早教英語。
可以理解做家長心情,但是我們不能台著急。孩子教育是一個長期過程,在孩子童年,我們應該讓孩子多玩,而不是讓孩子上各種各樣培訓班。孩子教育需要家長陪伴,需要我們家長在背後指引。孩子健康就好,不要對孩子要求太多。尤其是培訓班,上一兩個就可以,興趣班根據孩子要求,報一兩個就好,不要給孩子太多壓力
㈩ 培訓機構攜款跑路構成什麼罪
法律分析:教育培訓機構圈錢跑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