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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培訓學校聘用老師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9-15 09:31:04

⑴ 學校應該如何與代課老師簽合同或協議

學校聘請代課教師協議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教師資格證編號:
家庭住址
為解決學校師資不足的困難,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聘任兼課教師達成如下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協議書並共同遵守。
一、協議書的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書期限為1年。自年9月1日至年7月1日有效。
二、工作崗位、工作量與工作形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學校分配的教學工作。
第三條為不影響學校的教學工作,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教師校工作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確保教學質量。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甲方不負責提供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也不負責乙方的交通費用及伙食費。
四、代課報酬
第八條甲方應遵循多勞多得、按勞分配原則,對合同約定的工資按每月500元支付給乙方,每月初支付上月工資,合同期共計一年。
五、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在校工作期間享受學校為教師提供的同等的福利待遇。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條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無故遲到、早退、缺課,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扣除誤課的績效工資;多次違紀者,解除聘用關系。
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造成傷害者,解除聘用關系,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本協議2009年7月1日起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甲方(學校)規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3)代課期間違法亂紀;
(4)乙方不能勝任教學工作,學生滿意率達不到60%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月日

⑵ 應屆畢業生,在濟寧做英語培訓老師月薪1400(扣除五險一金後),簽兩年合同。這個合同該不該簽

不知道你是專科學歷還是本科學歷。本科的話工資低哦。要是以後你想做老師也喜歡老師這個職業的話就簽合同,一年的話不足以能把這個課堂控制的游刃有餘,第一年只是個學習的過程,其實現在英語培訓學校很多,也比較掙錢,但是在縣城裡或是農村的培訓班還是很少的(規模的),前兩年學習經驗,不光學教學方面的還學管理的,到時候到小地方自己去創業。1400加上課時費還成的。暑假要是上課多的話,多勞多得一般暑假培訓班老師都拿2500以上的一般培訓班工資除了底薪還要有課時費,轉級費其他的各項費用

⑶ 我是一所培訓學校,現在要招暑假班老師,想提前簽下暑假班工作兩個月的協議,協議中該怎麼表達。

一共有三種方法:
1、零時用工合同,說明工作時間期限,簽的是勞動合同
2、和兼職約定課程時間,和違規條款,課程設置作為附件,雙方簽章,簽的是勞務合同
3、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他們解決老師問題,簽的是經濟合同。

表達方式,全都是把暑假開班設置作為合同附件形式表達出來。
主要要件有:開班日期、開班總課時、具體上班時間段、工資(或勞務費)、績效、罰則。

⑷ 我簽了一份就業合同,合同期兩年半,是在私立培訓學校當老師,請問此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已經簽了嗎?怎麼不在簽約之前詢問呢?如果現在還在試用期,建議你立即中止合同,卷鋪蓋走人。不要為之前花了那些花費計較。雙方的合作關系,不僅要從法律合同上對雙方形成約束,也要從人情的角度考慮。
這份合同夠自私的。不知道他能為你保證什麼。
這份合同有幾處不合理。1,試用期不上課,並不是你不要上課,憑什麼不付工資。他和合同佔用了你的時間,不付費實在荒謬。2,不讓請事假,似乎不妥。此人不大度。3,扣畢業證,乃無理無禮之行為。4,你有權要求修改合同中的不合理之處,至於扣錢是惡劣行徑。5,關於「合同說期滿就給報銷」,我看此話有個大大的問號,到時候一定報不了。如果想給你報,何必要等到期滿後?我想一定是一個謊言。6,關於「每月...培訓周轉」,關於學校經營的事,和你有何干,賺了也不會分你RMB,憑什麼扣200。7,「請假扣工資」,並沒有聲明不包括病假,話語權不在你手上。
你是個女孩子吧,小心上當。此合同不利於你。該理直氣壯的時候絕不能含羞,呵呵。
如果我是你,我會簽的;但我會要求把雙方的簽字互換位置。也給你老闆嘗嘗自己訂立的條款。

⑸ 我下午要去一個培訓學校簽合同 因為我要在那當老師。我需要注意什麼嗎

一.簽三方協議應該注意的問題: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事後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於是你也許會草草「就範」,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後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後諸葛亮,幫你防範可能對你的傷害。現象一:工資大縮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後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後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後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於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現象二:試用期陷阱變更: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於法定標准,即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上海市最低工資標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人民幣635元。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並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問:勞動合同是應該在試用期的時候簽,還是試用期滿以後再簽?

答:試用期內就應當簽,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
勞動合同。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
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問: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是多長時間呢?

答: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
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
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答: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
勞動紀律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6、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7、雙方協商約定勞
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
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
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於此處,一旦
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問:單位出具的標准合同,想增加或變更裡面的事項,怎樣做?

答: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處於主導
權,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有自己的權利,要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條款才有效,
而且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可以雙方協商,把協商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
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
動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問:在合同變更中,公司跟員工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變更,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提
出解除要承擔勞動法約定的違約責任。

問:合同期滿不打算續簽,公司強迫續簽,有權拒絕嗎?

答:合同終止以後,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
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問: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畢業證時如何解決?

答:目前來說,用人單位扣壓畢業證的行為屬於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
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

答:違法的,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問: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系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
嗎?能以現金支付嗎?
答:不合法。建立勞動關系以後,無論檔案關系在什麼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
口,用人單位都應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不
能以現金支付,只能交到社會保險部門,不能發到員工手裡。

問:在試用期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

答: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問: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在工資中扣除各種稅費?

答:用人單位對於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
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因此,用人單位
在勞動合同中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內
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⑹ 律師請進

你好,我認為你如果要告老師,未必能取得你想要的效果。
1、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意味著競業禁止協議必然約束對方。雙方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對方離開你單位的兩年內禁止對方從事相同行業的工作,但是其首要前提必須是給付必要的補償費用,這一點貴校是否做到,如果沒有做到,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貴校沒有履行相應義務,對方有權不履行競業禁止的規定。
2、關於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內容是如何規定的你沒有說清楚,但從你提供的情況來看,應當只是約束對方不得將學生資料帶走。但對方如果獨立開班,其他人慕名而去,應當也不屬於約定情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在獨自開辦後聯系學生到其處教學。
我認為,如果你要告對方,需要補充部分證據,即證明對方通過在貴校教學,掌握了學生的信息,而在離校後,利用這些信息使自己獲利,那麼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貴校由此帶來的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如有需要,可以留言給我。

⑺ 學校跟聘用老師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聘用專任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

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
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
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
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
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
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
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
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
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
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
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

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
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
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
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
二個月:
(1)第十四條。(2)第十六條。(3)第十七條。(4)第十九條(2)、(3)款。(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范》;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
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灤縣海陽私立學校(蓋章) 乙方: (簽字蓋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法約束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教師法規定的是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學校如果需要聘用教師,雙方形成的就是勞動關系,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⑻ 簽訂了英語培訓協議,擔任英語老師,但是現在不想幹了,這樣算違約嗎

你可以提出辭職,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也可以解除合同。但該合同沒有到履行期,你可以現在提出辭職,並不影響對方的工作,是完全可以的。你不用承擔違約金,也無需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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