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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英語培訓班

發布時間: 2022-10-08 05:08:15

① 大學生和研究生公費出國留學要那些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1)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英語培訓班擴展閱讀

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和國外生活待遇:

(一)留學人員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進修人員(含訪問學者)為一年;研究生為二至三年;大學生為三至四年。駐外使領館可根據所在國的不同學校、專業和取得國外獎學金、資助費的難易程度,適當掌握延長或縮短國家對研究生和大學生享受國家公費的期限。

(二)國外生活包干項目,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零用費、教材書籍補助費和進修生、研究生的交際費等。其中伙食費參照駐外使領館人員的實物標准確定。對留學人員集中的地區,可允許個別留學人員租賃較寬敞的房屋,用於開展集體活動,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各類留學人員生活包干費標准,由使領館研究方案,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後,按月或按季將生活費發給本人包干使用。當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價指數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領館可提出調整方案,報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後,方能實行。

國外生活包干費,一律按留學人員抵、離駐外使領館之日計發,不足全月的按日計算。

(三)國外生活非包干項目,包括學雜費、回國及休假旅費、醫療費和經批准參加學術會議及因公到使領館車費等。其中,醫療費可以根據所在國情況及國內公費醫療規定的報銷范圍實報實銷或由使領館組織合作醫療或參加醫療保險。

② 如何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申請辦法:
凡符合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者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發和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
3、兩份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專家、學者出具並署名的推薦信(固定樣式)。
4、工作簡歷;獲獎證書復印件;國外單位邀請信復印件(若無可不附)。
5、身份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6、體檢表原件;申請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請高級研究學者的人員應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7、《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
《申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專家推薦信(2-1)》、《專家推薦信(2-2)》、《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等可從國家留學網下載(所有表格均為WORD格式),並按規定填寫。
申請者須向受理機構交驗申請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五份)。
提交材料時,須按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評審費共計人民幣500元/人。
為方便申請人員,申請材料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有關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
受理機構接受咨詢、進行初審等事宜。各申請受理機構的地址、電話,請在國家留學網上查詢。
除有關獎學金項目(即「非面上申請項目」)以外,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所有申請材料均需通過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提交。

③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相當於什麼水平,熟悉的有嗎

一、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符合國外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符合國外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④ 要怎樣做,才能成功獲得國家公派資格出國留學

階段一:校內選拔階段
這一階段是一切的起點,也是最難的兩個階段之一。申請人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准備資料。
1.邀請信
在本校申請國家公派,首先必須有國外高校的邀請函,而最好是「一流大學、一流專業、一流導師」,這是最為重要的選拔標准。因此,需要藉助一切力量,拿到國外名校的邀請函,萬一拿不到最好的,也要拿到至少一封,也讓你有了繼續前行的基礎。
2.英語水平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英語水平也是有較為嚴格要求的。想要達標,一般是通過雅思和托福等語言類的考試,另一種是參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培訓班,還有就是國外導師邀請函中明確表明你符合他們的要求。這三種方法是較為容易實現的。
3.專業與學術積累
需要在本專業的領域有一定的積累,最明顯的就是在國家級期刊發表論文,等級越高越好,另外就是跟著國內導師做過一些重大項目,或是最好有自己主持項目的經歷,這些都是學校篩選的重點。
階段二:網上申報及提交材料
這時候已經拿到學校的名額,即已經通過學校考核,馬上需要提交資料進入全國PK,這一階段的工作可以用「十分繁瑣」來形容。需要准備電子版和紙質的大量資料。
1.研究計劃
這是最重要的部分,需要根據自己申請的大學和導師,進行詳細而具體的撰寫,最好與國外導師進行溝通,並請國外導師指點,因為大多數國內學習專業和申請的國外專業不對口,因此,需要找到二者之間的交叉點,尤其是把已有的成果和未來的留學學習合理結合,讓審閱人一看就覺得你出國是有意義的。
2.邀請函
這里的邀請函不單單指的是國外導師給的邀請函,而是針對「一流高校、一流專業和一流導師」這一個留學基金委最關注的點,進行資料的整理。申請的國外高校,也許不全部符合這些標准,但是可以就其中一個亮點進行詳細闡述,比如申請的國外高校十分有名,專業很強,雖然導師不強,也可以通過對高校以及專業排名和優秀的描述來彌補。
階段三:國家審核階段
一般在5月份,國家留學基金委會對所有提交資料的人員進行審核,而最終結果會在5月份進行公布,這一階段是艱難的等待,「一家歡喜一家愁」,如果最終被錄取,那麼可以好好和家人、老師、朋友一起慶祝了,因為已經通過最重要的一關,拿到資格,意味可以馬上辦理出國的各種手續了。
階段四:行前准備及簽證
一段時間開心和欣喜之後會發現,出國之前的准備並不比前面輕松多少,對如何出國以及如何辦理簽證等毫無頭緒,因此,馬上會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行前培訓,詳細了解留學出國的基本程序,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的准備資料,並網上預約簽證,如果是留學美國的訪問學者,那麼必須拿到國外的DS2019表格,並網上預約,才能夠進行簽證,通過簽證,那麼就可以准備出國的行李以及其他物品了。

⑤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公派留學外語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並達到合格標准,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准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 德/英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德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者,碩士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合格標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博士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准;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合格標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 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2. 參加英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可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亦可在錄取後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到相應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⑥ 現在還有公派留學高水平項目英語培訓班嗎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各類項目的時間節點,提前著手准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准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准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幹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後續根據學校組織部規定執行出國留學任務。

⑦ 東北師范大學2019寒假公派留學生英語培訓班到現在沒開始報名是啥意思

可以到教務處去問一下啊,培訓班需要組織,應聘代課老師,通知學員,課程設置等一系列的問題,等等吧。

⑧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英語培訓班 英語怎麼說

The national public school study abroad English training class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英語培訓班

⑨ 北語出國語言培訓 國家公派研究生英語培訓 考試 好過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今年好像是北語的通過率很高,建議報北語的班吧。
北外的這個班說實話組織起來真心很業余,反正入學考試沒有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組織報名和考試那幾個工作人員態度都挺差的。至於教學質量,沒有上過,不好發表評論。
希望能幫到您~~

高中畢業後可能公費上國外大學嗎

公派出國留學是由國家或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有計劃地選派我國公民出國留學。國家公派留學由教育部歸口管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SC,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國家公派留學的申請、選派、管理。

一、選派、管理方針

國家公費留學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選派、管理辦法。
留學基金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組織、資助和管理工作。
目前國家公費出國留學選派類別以不讀學位的訪問學者為主。資助內容主要是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高訪學術活動補貼費。目前,除少數留學項目外,留學基金委不負責提供學費(英國BenchFee除外)。

二、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人員派出和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國家公費出國留學工作改革新辦法,為進一步完善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國外管理辦法,現就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是指國家公費出國留學工作實行改革新辦法後,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派出的留學人員。主要包括由國家提供全額資助、享受政府間互惠獎學金以及由國家安排並提供部分資助的享受國外獎學金的各類留學人員,即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博士後人員、研究生等。

二、根據資助情況和方式不同,留學人員出國前要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簽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見附件一),並經公證生效。

三、協議書規定簽約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駐外使領館受委託代表基金委(即協議書的甲方)履行有關管理留學人員(即協議書的乙方)的責任(已在協議書中明確)。

四、留學人員應自抵達留學目的地後 10 日內向所屬使領館報到(《報到證》式樣見附四),並每3個月填寫《CSC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附五,以下簡稱《報告表》)向使領館報告一個季度的學習/研修情況。

五、使領館應確定專人與留學人員的導師或研究合作者建立一定的聯系,隨時了解留學人員的學習和工作情況,並在《報告表》中認真填寫意見。《報告表》一般每半年由使領館集中報送基金委復核備案,特殊情況隨時報回。

六、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一般不得改變留學單位和留學計劃。如需要變更,應事先向所屬使領館提出申請,使領館批准同意後報基金委備案。留學人員變更留學國別、身份和延長留學期限的審批權在基金委。

七、變更留學單位者,抵達新的留學單位後,應於 10 日內向現所屬有關使領館報告。原所屬使領館應將有關情況和材料轉告現所屬使領館。

八、留學人員若干違約情況的處理:

1、留學人員抵達留學國和變更留學單位,如未能按規定於 10日內向所屬使領館及時報到,應闡明理由。無充足理由者,使領館給予警告。超過1個月未報到者,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費留學資格,並報基金委備案。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未按時向使領館提交《報告表》者,授權使領館停發下一季度資助經費;對超過6個月未交《報告表》者,使領館應提出警告;仍不補交《報告表》者,其公費留學資格取消,由使領館報基金委備案。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從事協議規定以外的工作」的留學人員,一般先予批評教育,令其改正。對不改正者,按違約處理,視其情節,授權使領館決定緩發或停發資助經費,並報基金委備案。對停發資助經費者,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凡未經所屬使領館同意擅自變更留學單位或留學計劃者,均按違約處理。授權使領館停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費留學資格,並報基金委備案。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留學人員不得變更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凡擅自變更者,均按違約處理,取消其公費留學資格(對仍在留學期間者,授權使領館停發資助經費),並報基金委備案。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留學人員不得延長留學期限。凡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者,均按違約處理。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規定留學期限1個月以內抵達國內的,不作違約處理。

九、使領館對違約人員應進行批評教育並以《 CSC出國留學人員違約情況表》(見附六)及時通知基金委。同時,協助基金委做好依法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的有關事宜。

十、 基金委法律事務部,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對違約人員進行履約追究的做法是:

1、如違約人員按《協議書》規定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數作了經濟賠償,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如違約人員未按《協議書》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經濟賠償,將要求其國內保證人(即協議書丙方)承擔經濟責任。

3、如違約人員及其保證人均不承擔約定的經濟責任,將在國內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4、對違約事件,特別是對不按基金委要求進行經濟賠償的違約人員,除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外,必要時,還將採取其它輔助手段,如,在使領館的協助下,以基金委名義將留學人員的違約事實通報國外有關方面;在國內將違約人員名單登報公布、通報本人原所在國內單位等。

十一、違約人員向甲方完成經濟賠償後,即了結了與甲方所簽訂協議的約束。協議了結情況由基金委通報相關使領館和本人所在國內單位。

十二、對違約人員應正確對待,如同對所有留學人員一樣,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體現關心和愛護。

十三、 按期回國的留學人員應填寫《 CSC 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證明表》(見附七,以下簡稱《證明表》),由使領館簽署意見後交本人帶回國內,並由本人的工作單位在相應的欄目中簽署意見。

十四、留學人員應自回國入境之日起的1個月內向基金委報到(京外人員可以書面、傳真方式報到),遞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證明表》和護照上邊防入境印章的復印件。基金委在審核上述材料後的2個月內,通知指定的金融機構將留學人員出國前按協議書規定交存的保證金返還留學人員本人。

十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三、專家評審(省略)

四、錄取

每年6月30日前,留學基金委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確定錄取名單,經教育部批准後發出錄取通知。屆時請密切關注www.csc.e.cn上發布的消息。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兩年。超過期限未能出國者,留學資格獎自動取消。(以下省略)

五、派出

1、對外聯系
被錄取人員的派出方式分兩種,即自行聯系和留學基金委協助聯系。具體事宜將在錄取通知中予以明確。
凡納入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原則上均由留學基金委統一聯系國外留學單位,並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派出。派出時間根據對方錄取情況確定(一般在錄取後的第二年)。
其他人員均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時間由留學人員根據外語水平及對外聯系情況確定。
具體派出手續,請被錄取人員根據錄取通知所附《出國留學人員須知》辦理。

2、外語要求
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外語水平應達到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合格或申報標准(具體情況請參見當年的選拔簡章)。未達到合格或申報標准,但獲得所在單位重點推薦的人員也可以申報。
外語水平未達到規定合格標準的人員,如被錄取,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參加培訓或自行參加WSK考試。但必須在獲得教育部有關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高級班結業證,或參考WSK考試達到合格標准後,方可派出。
為保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出國前外語水平達到規定的合格標准,避免外語水平尚未合格的人員被派出,同時,為了使派出工作更具針對性,保證留學效益,自2003年5月1日起,留學人員在派出前,必須先向基金委提交全國外語水平考試(PETS 5或WSK)成績復印件,或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頒發的英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高級班培訓結業證書,或西班牙語/義大利語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和外方邀請信復印件,由基金委審核並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後,方可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上海、廣州等地指定機構辦理出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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