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哪些大學招生限制英語怎麼說
A. 2022年江蘇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公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8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辦學地址:
長山校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夢溪校區:江蘇省鎮江市夢溪路2號
張家港校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校現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5個,本科專業71個。工程學、材料科學、化學3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本科普通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爛宴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 考試 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外國 語言 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基蔽俄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教學環境。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 理工 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 志願 (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八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方法: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搏歷州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體育 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並安排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 學費 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 農林 類2500元、體育類5300元預收,優勢學科在此基礎上上浮10%。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數計算年度學費,於下學年開學初結清。
2.以下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
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中烏(烏克蘭)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3.住宿費標准:學生公寓住宿費用預收1200元,實際住宿費用標准為夢溪校區1000-1200元/學年,長山校區1500元/學年,張家港校區1200-1500元/學年,校區將以專業為單位安排學生 宿舍 ,開學後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准,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高度重視資助育人工作,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圍繞「育人成才」具體目標,嚴格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資助體系,強化政策宣傳,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創新資助育人形式,實踐探索發展型助學模式,大大提升了資助育人成效,學校連續十年獲評「全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優秀單位」。具體資助政策有:
1、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 勵志 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獎學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遠勵志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獎助學金,另設伯藜助學金(5000元/人)、瑞華啟夢助學金(5000元/人)、明波獎學金(5000元/人)、瑞華年度人物獎(10000元/人)等企業獎助學金30餘項,用以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學校每年開展學費減免工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確實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孤兒、殘疾學生、其他特殊困難學生,可根據困難程度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3、校內設立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 大學生 參加勞動獲取報酬。
4、每年秋季學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可在江蘇學生資助(微信公眾號)中填寫家庭經濟信息、申請認定;通過認定後,方可申請各類資助項目。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當地縣(區)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地區,可憑《江蘇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入學後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6、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臨時性、突發性的生活困難,學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如發放新生入學補助、寒假返鄉補助、棉衣補助、生活補助、疫情和洪災專項資助等,以幫助學生解決生活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ust.e.cn/。
第二十六條 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項目錄取考生在高職院校 學習 。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郵政編碼:212100
咨詢電話:0511-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5526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電話:0511-84402287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just.e.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B. 2016江蘇理工大學美術招生英語限不限分
一般獨立藝術類院校會有英語小分限制,普通綜合類大學限制的少,你還是查看余迅一下具體的哪段招生簡章,看你感興趣的院校有沒有英語分豎緩此限制。
C. 江蘇省日語考生高考能選江蘇省哪幾種大學
江蘇省的日語考生如果在高考中選擇報考江蘇省的大學,那麼絕大部分的大學都是可以報考的,具體要求可以查一下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
江蘇省的大學對於外語語種選擇日語的考生在錄取時基本上都是沒有限制的,英語考生可以報考的院校,日語考生基本上都可以報考。
不過,對於外語語種是日語的考生來講,選擇院校比較容易,但選擇專業就要仔細查看一下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了。有可能部分院校的一些招生專業是只招收英語考生的,在所有的招生專歷物業裡面,外語語種是日語的考生有可能會被其中的某個或某肢掘液些專業限制報考。
一般情況下,絕大部分院校的外語語種教學都是英語的,部分院校的某些專業還可能有外教老師上課,全散鄭程使用英語教學,如果考生是日語考生,英語基礎不好,這個課就無法聽下去了。所以,絕大部分的院校都會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說明一點,學校教學使用的外語是英語,非英語考生謹慎報考。
各院校都會公布高考招生簡章,對於外語語種都會有詳細說明,如果學校對於考生的外語語種有報考限制,都會在招生簡章裡面公布的,只要查詢一下招生簡章就可以了解到相關信息了。
D. 有的的專業上寫僅限英語語種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只招中學階段以英語為主修外語並參加了英語高考的考生。因為有的學生中學主修的外語不是英語(如法語),每年高考也有專門為他們准備的小語種卷。
小語種的招生方式大致有三種,一是單獨加試,參加高考,在提前批次前錄取;二是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第三種是在除本科提前批次外的本科其他批次錄取。
小語種專業的畢業生主要去向為政府外事部門、海關、外資企業或者出國留學,然而,從最近各級政府部門公布的招聘崗位來看,對小語種專業人才的需求量都非常有限,且門檻也很高。至於外資企業對小語種人才的需求,也很有限,有些外資企業也只提供兼職或短期的工作崗位。
只招英語考生舉例:
華僑大學對部分專業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設立「中美121雙學位班」、全英文教學專業、「拔尖人才試點班」等。
「中美121雙學位班」 學生只限在第一學年所讀專業中選擇指定美方合作高校赴美修讀相同的專業,即:工商管理類修讀會計學全英文教學專業,經濟學類修讀金融學全英文教學專業。
全英文教學專業、「中美121雙學位班」、英語、翻譯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翻譯專業還須參加各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
學校以20分為上限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台」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 2022年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章襲坦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蘇省高等學 校招 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 考試 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3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江蘇省2022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江蘇省高職提前招生批次的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4568,學校在江蘇省的院校招生代碼為1412。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
頒發文憑學校名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文憑類型:普通高校專科文憑。
第四條學院簡介
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江蘇航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層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首家航空類專業高職院校。學院堅持走集群發展、特色發展之路, 努力 打造無人機、航空工程、航空服務等 特色專業 群,是全國航空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單位、全國航指委無人機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江蘇省各地級市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拍豎桐會各界監督。
第八條學院教務處負責全部考生的校測方案的制定、實施及成績核算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向教務處提供報考學生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校測的通知與組織工作。
第九條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督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教育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准。
第四章報考條件與考核方式
第十一條已參加2022年普通 高考 報名,且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並取得成績,均可申請報考。
第十二條報考時間與方式: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台,報考我校,考生可申請6個專業並明確專業調劑意向,截止時間為3月11日下午17時。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四條空中乘務專業建議報名條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等。
第十五條考核方纖碼式:所有考生除參加合格性考試外,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 面試 和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以現場開放式問答形式為主,主要從學生 學習 基礎、學習時間以及崗位特質等方面進行考核,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以現場開放式答題(上機及筆試)形式為主,主要從航空職業素養、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總分為60分。
第十六條加分政策按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執行,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統一計入總成績。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錄取時加5分。
4.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學院校測時間為4月2日前(第一輪招生)、4月20日(第二輪招生);校測地點: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如有變化,學校另行在招生網通知。
第五章錄取安排與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4月7日前,完成第一輪錄取工作,並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4月26日前,完成第二輪錄取工作,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成績核算方式: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摺合總分數(每門合格計10分,不合格計5分)為100分,合格性考試成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提供;考生總成績=合格性考試摺合成績(100分)+面試成績(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60分) +政策加分。
第二十條凡不統一參加面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未取得面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考生一律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錄取規則:依據考生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的規則進行錄取。核算分數同分時,依次以合格性考試成績進行排名。合格性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一般情況下,對於進檔考生,採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願」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三條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文件依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工科類專業53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第二十六條學生公寓(四至六人間、空調、獨立衛生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鎮價費[2014]109號)。
第二十七條凡被我校錄取的 新生 ,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十五個工作日)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在第一學期結束前,可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名額,申請轉專業學習,並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和各類企業獎助學金等、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體系。
第三十一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
郵政編碼:212134
招生咨詢電話: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傳真:0511-8082160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www.jatc.e.cn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校園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2022年2月
F. 2022年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師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爛宴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 上海 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和平路57號(雲龍校區)。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 畢業 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江蘇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基蔽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准。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搏歷州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關規定和教育部、各省級招辦審核公布的為准,學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 考試 ,按江蘇省有關政策錄取。藝體類、「專轉本」、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考核方式參見各分項招生簡章。少數 民族 預科班、內地 新疆 班、內地 西藏 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按語文成績,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再相同將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內蒙古 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重要參考,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規則: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 體育 專業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政策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統考控制 分數線 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音樂類、舞蹈編導(師范)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校相應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 藝術 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進檔考生若相應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 學費 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精神,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內 學習 階段的學費為26400-29800元/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以省優勢學科為依託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美德獎學金、費孝通立德獎學金、葉聖陶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秉龍助學金、福彩助學金等多類助學金。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始終緊緊圍繞「精準資助,資助育人」工作思路,積極推進「濟困—強能—扶志」一體化資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體式幫助學生發展,助力每一位貧困學子的健康可持續 成長 。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 211 16
招生咨詢電話:0516-8365612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656087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jsnu.e.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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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 畢業生 就業 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 高考 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搏歷州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爛宴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 藝術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 考試 ;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 志願 」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基蔽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 內蒙古 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 新疆 高中班畢業生、內地 西藏 高中班畢業生、少數 民族 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 學習 ,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 學費 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I. 2022年蕪湖考鎮江江蘇大學要哪些要求
報名條件如下: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租襲)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弊逗兄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考生身體指頌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
第十二條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資料拓展:
江蘇大學位於江蘇省鎮江市。2001年8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蘇理工大學、鎮江醫學院、鎮江師范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的以工科為特色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農業部共建高校。
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2年劉坤一、張之洞、魏光燾等在南京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大學之一,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學校還是全國74所「特色重點項目」高校之一和全國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之一。
截至2019年4月,學校佔地面積3000餘畝,建築面積120萬余平方米;設有25個學院;擁有1所直屬三級甲等醫院;在校生37600餘人;專任教師2600餘人;擁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6個學科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2019中國大學評價》,學校綜合排名列全國第41位。
J. 2022年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章程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是一所獨立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專業招生不限制語種,沒有男女比例要求,具體招生要求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和基本學制
(一)學校全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學校代碼:13986(國標)、1845(江蘇省)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二)辦學層判啟禪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學制:四年
二、辦學地址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長香西大道537號
三、招生計劃
(一)我校招生計劃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二)我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英語、韓語、日語、俄語、德語等),但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教學環境。
(四)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五、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旁彎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底進行排序。
(四)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六、收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精神,培養費標准: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醫學類和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住宿費、教材等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七、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位證書。
八、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400-0511-903 0511-88979068
監督電話:0511-88979003
傳真:0511-88798176
電子郵箱:jjxyyb@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掘塵。
十、本章程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